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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落实普法责任制“四清单一办法”内容公示
2020-04-08    来源: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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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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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落实普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推动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持久开展根据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各普法责任部门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及保障

1.成立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普法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高锦阔同志任考核组组长,马少军同志任副组长,各内设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马少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将普法责任制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2.根据检察工作特性,重点宣传普及宪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法律法规。对照普法工作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计划,落实责任部门和具体普法责任。

3.各内设部门要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宣传报道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

(二)具体措施

1.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学法情况的考核,全年集中学法不得少于10次,完成年度普法笔记;每季度对学法考勤、学法情况进行单位内部通报,将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评优重要内容;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网上学法考试,要求组织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参考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100%;结合办理案件,积极撰写典型案例,完成年度以案释法工作并做好记录。

2.践行检务公开制度,及时在网上监管平台公开检察人员和办理案件信息、执法流程和执法结果。对未及时公开的执法责任人进行单位内部通报。    

3.在重要的时间节点开展普法,面向广大市民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对未能及时开展或开展不力的责任人进行单位内部通报。

四、考核要求

考核办法自2020年3月起实施,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本单位工作人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本办法由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24日



202004082411211467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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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